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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2-22 点击数:
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和省局要求,市局对我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为期专项整治。
一是要求我市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根据总局公告列出的八大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按在7月25日之前通过省局在线报告系统上报自查和整改报告,对逾期不上报的企业,市局将及时公开企业名单,并列为下一阶段检查重点。
二是要对购销渠道混乱、自查不力,从事低温冷藏经营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代理商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主动查找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的,可以根据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报告、瞒报谎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市局将组织检查人员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实施监督检查和督查,及时查找问题,处置问题,消除隐患。对集中整治不力,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跟进的予以通报,并在“平安浙江”考核中予以扣分。
一是要求我市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根据总局公告列出的八大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按在7月25日之前通过省局在线报告系统上报自查和整改报告,对逾期不上报的企业,市局将及时公开企业名单,并列为下一阶段检查重点。
二是要对购销渠道混乱、自查不力,从事低温冷藏经营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代理商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主动查找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的,可以根据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报告、瞒报谎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市局将组织检查人员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实施监督检查和督查,及时查找问题,处置问题,消除隐患。对集中整治不力,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跟进的予以通报,并在“平安浙江”考核中予以扣分。